火炭母

首页 » 常识 » 问答 » 中医基础知识五行的相生相克关系金英杰教
TUhjnbcbe - 2025/3/21 16:48:00

下列关于五行生克规律的叙述,错误的是

A.木为水之子

B.火为土之母

C.水为火之所不胜

D.金为木之所胜

E.木为土之所不胜

正确答案(D.金为木之所胜)。

解析:本题考查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。

《难经》中将五行相生关系比喻为母子关系,生我者为母,我生者为子。按照五行相生次序,水生木,故木为水之子(A对);火生土,故火为土之母(B对)。《内经》中将相克关系称为为“所胜”“所不胜”关系,即“克我者”为“所不胜”,“我克”者为“所胜”,根据五行相克的关系,水克火,故水为火之所不胜(C对);金克木,故金为木之所不胜(D错,为本题正确答案);木克土,故木为土之所不胜(E对)。

1
查看完整版本: 中医基础知识五行的相生相克关系金英杰教